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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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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拍卖行业协会

会费管理办法

    

一、总则

根据民政及财政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,结合本团体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团体会费管理办法。

交纳会费是本团体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费是本团体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,对本团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  二、会费标准

会长单位年度会费 10000 元;

副会长及秘书长单位年度会费 5000 元;

理事单位年度会费 2000 元;

普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 500 元;

三、会费收取

会员每年定期交纳一次会费,缴费日期为每年的 8  1 日至 8  20 日,可以直接交到秘书处(或汇款)。新入会的会员需在入会之初交纳当年会费。

如有确有困难的会员,可向本团体申请缓交当年会费,经核实后可批准,待会员情况好转后补齐会费。

  四、会费用途

本团体收取的会费,用于围绕本团体宗旨而开展的活动、办公开支及业务范围内的活动。

本团体的会费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,不准侵占和私分。

五、会费管理

本团体设立独立账户,具备会费收支账册,配备财会人员,加强会费收支管理,接受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
  、监督管理

  本团体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,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,在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,进行财务审计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机关监督。

、附则

 (一)本办法经唐山市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 (二)本办法解释权属唐山市拍卖行业协会理事会。

 (三)本办法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生效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唐山市拍卖行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816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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